据中国江西网7月22日报道,因工程纠纷,江西抚州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名职工在上班期间和一名包工头跑到工地上,对一位男子实施殴打,导致该男子受伤住院。这名法院职工打人的时候还大声喊道:“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国家罗汉,花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 新闻中这名语焉不详的“法院职工”,给我的第一感觉是——临时工。因为,你怎么能够设想,一个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堂堂法律工作者,会如此霸道刁蛮,以至于口出狂言,仿佛黑社会成员一般?如果我们的法院由这样的人充斥、把持,那么,法律的公正如何得以保障?这是一;第二个理由是基于以往诸多经验的判断,发生在过去的许多害群之马祸害百姓的糗事,弄到最后,往往由“临时工”顶罪而告终结。 但是这次,事实证明我错了。这名法院职工还真是头顶国徽的法官,且在执行局工作。就是说,他代表着国家,在执行着庄严神圣的法律。想想真让人不寒而栗。 这位名叫芦涛的法官,在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后的当日,他与同伙还纠集一伙社会青年,乘着8辆的士来现场意欲再次行凶,这使被害人詹建文对自己人身安全非常担心。他告诉记者:“芦涛能在这么多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如此嚣张,我们一个平民老百姓还有什么人身安全可言。”詹建文说,他在住院期间,还多次受到芦涛等人的威胁,使其被迫在未痊愈的情况下离开医院以求安全。 抚州之大,如何竟容不下一个詹建文?作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芦涛为何介入他人的工程纠纷?他是以什么身份介入的?难道他仅仅是处于哥们义气,用自己那身“虎皮”吓唬吓唬老百姓的吗?如果是这样,那他不过是一名可怜的打手和鹰犬罢了。可是,以芦涛身份之独特、职业之优越,他岂能甘心作如此下贱之角色?人们用脚趾头都能想到,事情绝非如此简单。倘若不存在利益冲突,他何必冒此天下之大不韪?如果这种可能性存在,那么,就意味着法官与商人勾结,利用职权,谋取利益。这对国家机关的形象,是极大的损害。 一个本应是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官,却在当地呼风唤雨,兴风作浪,将法律践踏成这个样子,这种人还配继续执法吗? (张兰英) |